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經(jīng)保稅區(qū)出口貨物申報出口退(免)稅有關問題的批復
國稅函[2005]255號
注釋:全文廢止。參見: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(fā)布《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》的公告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[2012]第24號)
(通知略)
國家稅務總局
二○○五年三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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