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掛面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的通知
國稅函[2008]1007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:
近接部分地區(qū)詢問掛面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,經研究,明確如下:
一、掛面按照糧食復制品適用13%的增值稅稅率。
二、本通知自發(fā)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國家稅務總局
二○○八年十二月八日
甘公網安備 62010202002707號